4.2外观要求
4.2.1 风口装饰面应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
4.2.2 风口装饰面的颜色应一致,无花斑现象。
4.2.3 焊点应光滑牢固。
4.3 性能要求
4.3.1 机械性能
a:风口的活动零件,要求动作自如,阻尼均匀,无卡死和松动。
b:导流片可调或可拆卸的产品,要求调节器拆卸文便和可靠,定位后无松动现象。
4.3.2空气动力性能
a:风口应确定标准试验工况下额定的风量和射程值。标准试验工况条件下:在标准状态
空气下,射流的末端速度为0。5m/S,空气全压为10Pa。
b:风口在颈部速度6m/s时,全压损失应不超过100Pa。
c:空气动力性能取值应符合CB8170数值修约规则。
风量一律取整数,尾数为零,射程(可扩散半径)和压力损失取一位小数,局部阻力系数
取二位小数。
4.4材料要求
风口应选用防腐性能好,易成型的材料制造。
a:采用铝型材时,应符合GB5237的规定。
b:用用钢材时,应符合GB11253的规定。
c:根据使用要求,亦可采用其它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第三节 试验方法
5.1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风口的空气动力性能应按照GB8070规定的试验项目、装置和方法进行试验。
5.2 尺寸测量
风口的各种尺寸和偏差用钢板尺、塞尺或样板等测量。
5.3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应在照度不少于300LX下目测。
5.4 机械性能检验
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手或专业工具(如样板)检验。
5.5 运输试验
包装好的风口稳放在载重汽车上(汽车以25至30KM/H的速度 在三通讯公路上行驶300km)或模拟振动台上颠振后,复测尺寸偏差、外观和机械性能。@page@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6.1.1 风口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检验项目按表8。
风口检验项目 表8

注:进风口不需要检验第6项
6.2 出厂检验
6.2.1 每个风口必须经制造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6.3.1 风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产品转厂生产时;
e: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风口型式检验应包括表8全部项目。
6.3.3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在制造厂的合格品中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按表现。
抽验数量(个)表9

6.3.4 判定规则,在抽取样品中有一个检验不合格,则加倍抽取,如检验仍有一个不合格,则
该批风口判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个产品应有厂家商标,并固定在明显部位。
7.1.2 产品出厂的包装箱上应注明:
a:风口名称、商标或代号;
b:制造厂名称;
c:风口型号规格;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
f:数量和重量。
7.1.3 包装箱应有防潮,防震,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标志。
7.2 包装
7.2.1 每个产品需用塑料袋或其它防护材料包扎。
7.2.2 包扎好产产品税在纸箱中放平,并用软性材料垫实。包装纸箱必须捆扎牢固严密。
7.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等到有关文件。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7.3.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宜堆放过高,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