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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冷眼顾雏军案的背后……

冷眼顾雏军案的背后……

案情回顾:

2008年1月30日,法院对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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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顾雏军案浓缩了过去中国资本市场和证券业界的诸多不规范的“潜规则”,如虚报资本、挪用侵占或抽逃资金、不按规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等行为。

  2008年1月30日上午,就在中国南方遭遇50年不遇的冰雪考验时,顾雏军也等来了他近50年人生的冰点。这一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获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680万元。虽然顾雏军在听完宣判后,嘴角露出了笑容,但顾的律师说顾雏军已明确表示会上诉。

  顾雏军的资本败局

  顾雏军曾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风云人物,1959年5月出生于江苏扬州的他凭借着自己的“顾氏制冷剂”专利,在1989年下海经商。2000年,顾雏军在开曼群岛注册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在当年7月13日成功登陆香港创业板。从那时起,顾雏军已从一个热能工程师变成一个资本高手。

  2001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收购时为中国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的科龙。这个花白头发、戴宽幅眼镜的商人,被业内怀疑为“空手道高手”。2001年,国内主要经济类媒体均发表质疑文章,火力集中在顾雏军的理论悬疑、公司业绩、收购资金来源等问题上。

  尽管争议不断,顾雏军在他的经济帝国里依旧续写着他的资本神话。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大股东。2003年12月,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

  熟悉顾雏军的人士称,顾雏军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我做学问,做成科学家;我做企业,做成亿万富翁,谁能比我聪明!”在这种超级自信的心态下,顾雏军迎来了人生的败局。

  2005年2月24日,格林柯尔旗下美菱电器公布了整改报告——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在2004年9月27日~30日对美菱电器进行了巡查,并勒令其进行整改。主要原因,一是资金占用问题,二是2004年重大借贷事项未及时披露,三是财务和管理上的问题。

  2005年4月27日,科龙电器突然发布预亏公告,公司2004年预计将亏损6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科龙在2004年1月~9月底净利润超过2亿元,每股收益也达到0.2元。而不过3个月时间,科龙的业绩就从天堂掉入地狱。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分别下派了广东、江苏、湖北、安徽4地的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对格林柯尔涉嫌违规挪用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科龙电器资金,收购美菱电器、襄阳轴承以及亚星客车3家上市公司的事件展开调查。

  2005年5月10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8日,科龙电器公告称,公司3位独立董事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提出辞呈。7月11日,一场公开的“倒顾运动”开始,作为持有100股科龙电器的小股东,知名律师严义明提议召开科龙电器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顾雏军。

  2005年7月29日,股市上显赫的“资本运作高手”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2006年7月16日,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决定。其中,对顾雏军予以警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证监会同时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了科龙电器案相关内容,从而揭开了顾雏军团队为科龙公司虚增利润涉嫌犯罪事实的一角。

  法院认定“三宗罪”

  2008年1月30日上午,在经历了1年多的审理之后,“掏空科龙”的顾雏军终于迎来了法院判决。当天的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内的80多个旁听席座无虚席。9时30分,佛山中院正式宣布对顾雏军一案进行公开宣判,9名被告依序走进了法庭。走在最前面,穿着黄色囚衣的正是顾雏军。他戴着一副金边眼镜,精神显得不错。宣判过程,持续了40分钟。

  控方原共指控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上市公司财会报告、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4项罪名。但一审判决中,法院只认定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金3项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的材料显示,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公司法”所规定的20%,工商部门不予年检。顾雏军指使其余数名被告通过来回转账、伪造供货协议书等手段,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顺德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顾雏军在虚报注册资本这一指控中,法院对于“无形资产占总资产75%”这一条做了重新判定。当时“公司法”的规定限定该比例为20%,而现行的比例则为70%,因此遵照现行的法律给予从轻量刑。

  判决同时认为,顾雏军作为顺德格林柯尔的股东,自愿将价值9亿元的无形资产作价2.4亿元作为注册资本,无形资产的余额6.6亿元转入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并没有从公司的实际资本总额中抽走,这也是法庭给予从轻判决的一个因素。

  法院认定顾雏军的第二项罪名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被证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为了不被退市,2002~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姜宝军、严友松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

  法院认为,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给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在挪用资金罪中,顾雏军等人挪用资金的数量和总额,法院只认定其中两项成立,即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挪用江西科龙4000万元用于注册扬州格林柯尔公司,以及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对于其他五宗资金的挪用,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可。

  在获判刑的其余7人中,判决书表示,部分人员由于是从犯,并有配合调查等立功表现,分别给与了从轻量刑和缓期执行。

  顾雏军案的法律悬念

  对顾雏军案的审理曾被媒体喻为“马拉松审判”。该案分别于2006年11月、12月在佛山中院两次开庭,庭审时间近90个小时,其中第二次更是历时两周,庭审时间超过70个小时而创下纪录,如今该案终于画上了句号。然而,该案涉及的其他几个问题仍未解决。如何处理科龙电器投资者损失引发的民事赔偿、科龙电器公司的审计单位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承担相应审计责任、H股投资者如何依法维权?这些都是顾雏军案带给法律与投资者的悬念。

  200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正式对科龙电器的虚假陈述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后,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就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追回相关损失。

  而分布于全国19个省市的65位律师共同组成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为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2006年7月6日,有投资者向广州中院提起对科龙电器的诉讼,为该院所受理,但其后不久,法院宣布因故暂缓受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

  2007年4月4日,广州中院通知有关代理律师,恢复受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目前,广州中院受理的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涉及的原告达200多人。

  2006年12月第二次开庭后,围绕顾雏军的民事案件纷纷开庭或宣判。2007年8月30日,佛山市中院对科龙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起诉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的两起一般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进行了宣判,要求顾雏军及其上述关联公司在15天内偿还分别为9000万元和7500万元两笔占用款项。

  专家认为,顾雏军案是一个缩影,它浓缩了过去1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和证券业界的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通过该案和此前已有定论的周益明、张海、周正毅、唐万新等重大案件,人们一方面看到了中国不规范的资本市场之“潜规则”,如虚报资本、挪用侵占或抽逃资金、不按规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行为,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中国法律在打击资本市场犯罪方面逐步完善的轨迹和司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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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的皮影戏。。。。 

    知情人士曾经形容,在某些方面,顾雏军像一个皮影戏高手。他站在幕后,调动台上的小人物,演出一幕幕暗渡陈仓的经典曲目。“李新良”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神秘的合肥维希

    监管部门在2004年9月开始对科龙电器的第一次调查中发现,科龙电器涉嫌虚增
利润。其中压货方面最明显的问题是,科龙电器账面显示,2003、2004年度,科龙电器向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两家公司销售大量电器,但次年退回给科龙。

    进一步调查发现,“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是科龙自己的公司”。合肥维希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为李新良(出资800万元)和单永华(出资200万元)。但实际上,李新良、单永华并未真实出资。该公司注册资金由江西科龙直接划入,并随后将其中的980万元以货款名义划回江西科龙。武汉长荣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为戴明(出资900万元)和武玉岭(出资100万元),注册资金由江西科龙提供。

    这两个公司为何会配合科龙电器造假?

  “李新良”露出真容

    2005年6月9日,上述调查人员刚刚抵达珠海,准备调查珠海科龙时,中午,调查人员接到了一个电话,机主自称是顾雏军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举报重大线索。当日下午3时,调查人员在珠海度假酒店见到了举报人。

    他反映,在顾雏军的指使下,他曾出钱请人制作了一个名为“李新良”的身份证,其中照片是自己的,但住址等信息均不是自己的。这个身份证长期被顾雏军支配使用,但对具体用途并不知晓。

    调查人员收缴了这个虚假的身份证,与举报人真实身份证对比,发现除了照片,其余信息均不相同。

    调查组随后指示各地调查组,对李新良名下的公司一个也不放过,其他角色各异的“李新良公司”随之浮出水面。

  江西科盛暗送制冷剂

    6月下旬,对格林柯尔制冷剂的调查开始了。

    知情人向调查组透露,顾雏军在2002年5月提出让科龙电器采购3亿元的制冷剂,远远超过科龙电器的实际消耗能力,因此被董事会否决。

    2004年10月20日,顾雏军用“李新良”的身份注册成立了江西科盛工贸公司。10月25日开始,科龙空调就开始与该公司签订购买95吨制冷剂的协议。11月22日,江西科盛将95吨格林柯尔R411C制冷剂悄悄送达科龙空调仓库。

    接下来,当月,又先后有30吨、90吨格林柯尔制冷剂通过上述方式悄悄送入科龙空调。

    之所以说“悄悄送达”,是因为上述交易并未经过董事会批准,也未公告。

    据事后统计,科龙空调2005年1-8月采购的格林柯尔制冷剂是这一阶段实际消耗量的11.6倍,是2004年全年消耗量的2.3倍。

    冰熊公司“倒卖”土地

    2005年6月下旬,办案人员调查商丘科龙时发现,该公司曾向商丘市冰熊冷藏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冰熊公司”)购买土地等资产,交易价格约5000万元。

    调查显示,冰熊公司扮演着土地掮客的角色,向顾雏军控制的格林科尔输送利益。

    2004年4月29日,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开发区内1000亩土地转让给冰熊公司。

    2004年5月13日,顾雏军并未付款,而是用开发区财政局虚开的1.8亿土地出让金收据,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

    随后,2004年7月和8月,顾雏军分别将上述1000亩土地转让给科龙电器和商丘格林柯尔冷藏汽车有限公司(系香港上市的格林柯尔的子公司)。

    至此,商丘冰熊设备轻松赚取两地上市公司近2.4亿元资金。

    顾雏军案发后,当地政府收回土地,但“李新良”名义下的冰熊公司收取的上述逾两亿资金已无法追讨。

    进一步调查发现,冰熊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2日,股东为“李新良”、杜生运。同以往的情况一样,李新良并非冰熊公司实际出资人———冰熊公司成立前3天的2003年9月19日,有5000万资金通过格林科尔转到李新良和杜生运的个人账户,随后又在当天被转入冰熊公司验资账户。

    随后的9月25日、26日、27日三天,其中4900万资金又被转入珠海泛太平洋广告公司(下称“珠海泛太平洋”),而珠海泛太平洋其实同样是顾雏军控制下的“李新良公司”。

  珠海公司周转资金

    办案人士透露,珠海泛太平洋股东之一仍为李新良,而另一股东夏巨行则是顾雏军的雇员,顾借用其身份证办理了手续。

    除了前述在冰熊公司注册过程的表现,珠海泛太平洋在采购制冷剂方面也扮演着资金周转平台的角色。2005年4月6日至14日期间,顾雏军指使相关人员以江西科龙购买8160万元制冷剂和科龙空调购买4080万元制冷剂的名义,从江西科龙账上分8笔支付12240万元给济南某公司。

    该公司在收到12240万元银行汇票后,将其中的12231万元银行汇票分四笔转付给格林柯尔制冷剂和海南格林柯尔。而这两家格林柯尔系公司又最终将该汇票背书给珠海泛太平洋。珠海泛太平洋则在2005年4月11日到19日分四笔将该款划还给了格林柯尔科技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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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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